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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试点全省首个工业领域AEO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23    浏览次数:45

  日前,《南京市工业领域经认定的经营者(AEO)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这是江苏省首个工业领域AEO制度,以“免申即享+告知承诺”的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今年1月发布,旨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是南京市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我市以‘免申即享+告知承诺’的方式,在本市工业领域试点推行AEO分级行政检查制度,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分级分类检查的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试点部门包括全市工信、公安、人社、市场监管部门等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试点企业认定部门包括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非化工类规上工业企业,聚焦电子、汽车、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企业。

  启动试点企业认定程序后,市工信局将会同市统计局提出企业名单,由各认定部门梳理企业接受行政检查等情况,作为企业“风险+信用”量化评级的依据,按照《工业领域AEO企业认定标准》开展试点企业认定。

  认定结果选项分为“达标”“不达标”,各板块通知通过认定企业在“南京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宁捷查”系统)签署承诺书。“该系统为通过认定并签署承诺书企业标注‘工业领域AEO企业’标签,形成‘工业领域AEO企业名单’,我们将联合各认定部门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方案》还明确对试点企业实施便利化管理,包括低风险事项免于现场检查,原则上3年内免于日常的现场检查;中风险事项降低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高风险日常行政检查事项、有违法线索的个案行政检查事项不纳入试点。

  此外,鼓励各部门向列入名单的企业推行个性化便利措施,实施简化流程、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给予更多联合激励举措。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市工信局将跟踪各试点部门执行情况,适时完善《实施方案》,酌情推进其他部门纳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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