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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30    浏览次数:7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是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意见》从规范12345热线运行管理、提升12345热线接办质效、夯实12345热线工作基础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规范管理第三方服务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完善12345热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解决12345热线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本级12345热线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热线工作。诉求办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诉求事项,及时更新完善12345热线知识库中的政策信息。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机构要及时协调、办理属地12345热线分派的职责范围内诉求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要深化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的双向联动,加强12345热线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对接协同。

  《意见》提到,对属于12345热线受理范围的诉求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对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处理的诉求事项,要即时转至相应热线。对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诉求事项,要告知诉求人相应法定途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诉求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对恶意扰乱12345热线工作秩序的,要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在规范管理第三方服务方面,《意见》提到,各地区要加强对12345热线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指导监督,防止一包了之。在确保数据安全、服务质量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开展话务服务、信息化运维等相关辅助性业务,但不得将诉求办理等主体业务外包。要明确第三方机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等条件,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要指导第三方机构严格人员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服务运行等方面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

  完善漏接电话回拨服务

  《意见》指出,要依托12345热线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归并,科学配置话务资源,优化互联网受理渠道,完善漏接电话回拨服务,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实现诉求高效应答。

  支持设置涉企服务专席,更好服务经营主体。结合实际需要探索设置方言等特色专席,提供更多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更好方便群众使用。加强对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的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和运维保障制度,号码变更、停用的要及时更新并通过原渠道向社会公开。

  《意见》提到,要完善诉求分办规则,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等,健全诉求事项派单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办理职责明确的诉求事项,按照派单目录分派;对难以确定办理单位的诉求事项,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组织协商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必要时请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职责界定。

  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应由职能部门办理的诉求事项不得分派给基层办理。重复诉求事项原则上并单处理,减少重复派单。建立完善派单异议审核制度,优化退单、改派流程。推动12345热线与信访、“互联网+督查”等数据共享,避免同一诉求事项多头办理。

  《意见》还提到,要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压实诉求办理单位主体责任,优化办理流程,高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对诉求办理的跟踪回访、闭环管理,督促限时办结。对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的诉求事项,通过督查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推动有效解决。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强化省级统筹,推动12345热线平台集约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现有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支持省市共用。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丰富拓展12345热线平台功能,强化知识库建设和维护更新,探索智能问答、智能填单、智能回访、智能分析等应用场景,提升智能化辅助水平。

  完善12345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12345热线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对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防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对诉求数据录入归集、共享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此外还提到,加强12345热线标准总体框架设计,研究制定诉求分类办理、话务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大国家标准实施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12345热线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质量检查、效能评价等制度规范,推动12345热线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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