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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今年已有2.8万户经营主体网上完成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次数:96

  日前,辽宁省大连某银行分行完成信用修复,消除了此前失信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银行负责人感慨万分:“市场监管局的同志始终没放弃我们,一直推政策、教操作,被修复的不仅是信用记录,更是我们发展的信心。”

  半年前,该银行因价格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信用留下“污点”,导致后续评级、业务拓展等方面受到影响。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在给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还送上《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守法诚信经营劝诫书》,并指导企业提前准备信用修复材料,让企业能在半年处罚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时间完成信用修复。

  《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是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企业信用修复的一项“早提醒”服务,主动告知当事人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期限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政策和途径,提醒当事人第一时间进行信用修复,防止企业遭受处罚后,因不了解信用修复流程而陷入困境。

  除了提前提醒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操作方法,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还推出信用修复网上办、跨省办、跨部门互认,助力更多经营主体重回发展“快车道”,再启发展“新征程”。年初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已帮助2.8万余户经营主体通过网上申办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助力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为使企业信用修复更加便捷,辽宁省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发网上信用修复申办功能,增设提醒说明,提供咨询电话,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申请修复,申请人可以全程跟踪办理过程和修复结果。

  异地“跨区修复”,让企业省时更省力。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对网上信用修复功能进行再优化、再升级,改造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开发跨省信用修复数据传输接口,实现辽宁省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系统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的技术对接,支持外省经营主体网上信用修复申请,经营主体无须到现场,即可完成信用修复办理。

  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还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享各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并分别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切实减轻了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负担,避免经营主体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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