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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我局修订形成了《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暂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政策文件: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508/e0100f3b76804fc1be37ba20ea397882.shtml |